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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02年3月1日人办发[2002]18号)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事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,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,国务院有关部委、直属机构人事(干部) 部门: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,公平、公正、客观地评价经济专业人才,促进经济专业技术队伍建设,经与有关部门协商,对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设置进行调整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 一、调整的专业 (一) 将原工商行政管理、价格管理、工商管理3个专业合并为工商管理专业。 (二) 将原商业专业的商业管理、商业营销2个子专业和物资专业合并为商业专业。 (三) 将原财政专业的财政、税务2个子专业合并为财政税收专业。 (四) 将原旅游专业的饭店管理、旅行社2个子专业合并为旅游专业。 二、保留的专业 在此次调整中未做变动的有:农业、金融、保险、运输(含水路、公路、铁路、民航4个子专业)、人力资源管理、邮电、房地产、建筑等8个专业。 三、调整后的专业设置 调整后,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12个专业,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名称见附表。 四、有关事项 (一) 200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按照新的专业设置实施。 (二)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、中级考试公共科目的名称均为"经济基础知识"。 (三) 请各地人事部门和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及时将本通知精神向社会公布,做好考试报名及考试有关的各项准备工作。
附表: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名称
二OO二年三月一日
附表:
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名称
| 专业名称 |
专业代码 |
专业科目名称 |
| 工商管理 |
01 |
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|
| 农业 |
02 |
农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|
| 商业 |
03 |
商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|
| 财政税收 |
07 |
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 |
| 金融 |
09 |
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 |
| 保险 |
10 |
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 |
| 运输 |
水路 |
11 |
运输经济(水路)专业知识与实务 |
| 公路 |
12 |
运输经济(公路)专业知识与实务 |
| 铁路 |
13 |
运输经济(铁路)专业知识与实务 |
| 民航 |
14 |
运输经济(民航)专业知识与实务 |
| 人办资源管理 |
15 |
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|
| 邮电 |
16 |
邮电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|
| 房地产 |
17 |
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|
| 旅游 |
19 |
旅游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|
| 建筑 |
21 |
建筑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| |